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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后勤范文  更新时间:2019-11-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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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为加强校内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的教职工宿舍是学校的公有财产,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安排入住使用。

  第二条  住房标准:教职工带家属且长期住宿为一间,夫妻均为本校教职工且有子女随同住宿的可考虑两间。其他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二人一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学校分管领导会同总务处的负责同志研究后,酌情安排(以上对象为居住地离学校在5公里外的教职工)。

  第三条  家俱配备标准:原则上每人配备单人木床一张,桌一张,凳一张。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房租费:5公里以外的每月1元/ M2;5公里以内2元/ M2 ;超面积的5元/ M2。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2.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自来水管道,违者处100-5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宿舍人员变动或迁出时,总务处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统一安排调整,对不服从调整,抢占房间,私让房间,私留校外人员住宿者,收回宿舍,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不准私自改动和安装电气设备和水管,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宠物。

  第八条  学校为教职工宿舍配备的各种家具,是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得个人挪做它用,总务处负责登记管理,使用人签字办理有关手续。室内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灯具、玻璃等,由室内人员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或室内人员负责赔偿或维修。学校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并经总务处现场检查验收,方能迁出。从2015、8、30起每间交门锁钥匙押金费200元到会计室(五把钥匙,不包括2把装修钥匙)。住宿人员迁出时先交五把钥匙到总务处,然后退200元押金。

  第九条  室内卫生和该宿舍门前走廊卫生由居住人负责。

  第十条  住宿人员要严以律已,自觉执行规定,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做文明寝室。

  第十一条  有关费用由会计室于学期末统一扣除并公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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