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 |
考核要点及评价标准 |
一、师德素养 (20分) |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学校的教学常规办事。 2、热爱学生,教书育人,重视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4、加强政治学习和个人师德修养,注意言传身教,无违反教师“十不准”行为,遵纪守法。 符合以上条件者记满分,有下列情况者扣分(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1、因私事请假一天扣0.1分,上课自习无故旷课一节、缺会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次扣2分。 3、在教学常规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按《教学常规》的要求,每缺一项(次)扣1分。 4、经查实,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有偿家教、休闲娱乐者,打牌赌博者,扣5分。 5、有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且情节严重者扣5分。 6、与他人吵架影响恶劣者扣5分。 7、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治安处罚的,该项记0分,并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
二、教学效果 (60分) |
根据《汉寿一中教学质量评价暂行方案》,教学效果得分为全期两次评价得分之和的十分之三。 |
三、民意测评(10分) |
学校每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责任感等方面在学生中进行民意测评,凡民意测评满意率大于或等于85%者计10分,大于或等于70%而小于85%者计8分,大于或等于55%而小于70%者计6分,满意率低于55%者计4分(该项得分为其所教各班级的得分的平均值)。 |
四、教学研究 (10分) |
1、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计5分,缺一次扣0.5分,扣完该项为止。 2、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计5分, 每月4次,缺一次扣0.5分,扣完该项为止。 |
五、加分 (10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获得加分,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条件者可叠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1、 教师本人参加教学比武或课题研究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市级一、二、三等奖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外,按以上获奖级别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获县级或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但同一内容的比武活动获得几个层次奖励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累计加分。 2、其他在教育教学方面以及各种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或主动承担本人工作职责之外工作的,可酌情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