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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0-03-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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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本着“学校安全无小事”原则,为了更好地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领导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办法

  发生安全事故,按以下程序和办法作应急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在班、寝室、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区域,区域责任人应立即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施救,将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减少到最低。

  2、有人员伤害的,应立即组织送医院抢救治疗;有电、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正在损害公共财物的,应积极组织施救。

  3、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医院等部门紧急救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4、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向遵义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报告,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学校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师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5、依靠政府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三、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发生班级、各相关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处理后,必须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书面正式报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对重大安全事故将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对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或对安全事故处理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四、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政教处(保卫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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