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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习方法和教学方法的关系

所属栏目: 其他论文  更新时间:2020-11-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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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在教学工作中有成就的教师都有自己独到的教学方法,我们不禁疑问,他们成功的秘诀到底是什么?这不仅是教学方法得当的功劳,也是他们能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的所起到的作用。这就意味着一位教师教的如何,直接作用到学生学得如何,可是遗憾的是这么至关重要的一点却得不到高度的重视。因此,在教学改革的浪潮中,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一定要重视教法的研究,也要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使二者有机的结合到一起。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明确一下几点:

  1.从来就不存在离开学法的单纯的或纯粹的“教法”。

  “教法”,严格地说是“教学法”。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为完成或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共同采用的手段,它既是教的方法,也是学的方法。教学法,不仅要受到教学内容的制约,还要受到学生的认识规律的制约。正是因为受到这种双重的制约,才使得教法和学法相结合这一观念在我国得不到高度的重视。我们再来看那些在教学过程中获得的成功的优秀教师,可以说他们的手下都是“精英”,几乎每个人都有着好的良好的学习方法,成绩也十分优异。当我们探究原因时发现,是优秀教师的好教法促成了学生的好学法。通过调查发现,没有一个学生喜欢在讲台上“自弹自唱”的老师,他们不愿意做课堂的“旁听者”。这就要求教师在准备教案时,就应该将学生的因素考虑进去,制定适宜的,能让学生加入其中的教育方法。比如分角色出演课本内容,在课堂展开辩论会等等。这样使得更多的学生带着兴趣参与的教学过程中,不仅不枯燥,又能体现学生的学习方法。

  2.教法是学生间接认识客观世界的中介。

  在教学过程中,认识主体是学生作为认识过程的教学过程,其认识主体是学生,认识客体是教学内容。教师连同教师所选择的教学方法,教学道具等都是作为主体学生认识客体教学内容的中介存在的。但目前来看,往往会出现这样一个误区,作为认识主体的学生常常将教师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这很明显是不对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教师的中介作用主要集中体现在教学法的加工和实施上。可能有人会质疑,将教师定位在一个“中介”的位置,是否是在贬低教师的“地位”?其实不然,正是这种中介位置的落实,使得在教学过程中突出了教师的指导作用,从而突出了教师的主导作用。正是这种主导作用,使教法溶于学法,二者紧密结合。

  3.从教法的作用看,教法是为实现教学目标给学生提供尽可能合理的学习方法。

  当学生有着良好的学习方法,并因此取得好成绩时,学生的信心就会越来越强,就会形成自觉的学习氛围,“学习感”就越强烈。在制定教学方法时,一定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教法。师生的双边活动构成并贯穿着教法实施的始终,这体现在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形成了一个特定的教学模式,教与学的双边关系统一于教法上。比如说,在授课时,教师往往要求学生来阅读课文,学生通过阅读完成教师的要求,这体现了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双边活动;在比如说,教师会在课堂做出有关知识点的提问,学生通过查找教材以及教师的讲解来回答,教师完成了“教”的部分,学生也完成了“学”的部分,这也是师生双边活动相统一的妙处。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法和学法是同一的,缺少了哪一方,教学过程都无法正常实施。教师实施此法是运用自己的教学技能,学生实施此法则是运用了自己的学习能力。虽然教法是教师制定的,但它的实施是有针对性和群体性的,教法离不开学法,学法也离不开教法。因此,我们可以说教法的实施,绝不是教师单方的任务,而是师生共同合作的结果。正是通过实施过程,教法也具有了学法的性质。

  每一节教法成功的课带来学生的感受,不是教师“教”了我们什么,而是我们自己“学”到了什么。能取得这样的成功完全是教法与学法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的结果。

  所以学法定教法,教法促学法,教法转学法,充分反映教学中的主导与主体的最佳组合,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他们的学习动机,也就是要研究教什么,如何来教。不仅如此,我们还要研究学生如何学,学什么。以认识客体教学内容为纽带,将教与学有机结合,共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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