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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贫困生资助措施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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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认定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 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公示。

  3、 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和总务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二、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三、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付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四、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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