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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信息技术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2014-04-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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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网站是展示、了解我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师生精神面貌的平台,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现代化的主要工具。广大师生有责任和义务为学校网站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了加强学校网站的规范运行和常规管理,为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提供一个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交流平台,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 学校成立包头一中信息中心,由校长领导,分管副校长负责,学校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协调和管理;下设网络安全员(负责校园网的网络安全运行);网站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站的更新、维护等);信息员(由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等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二、学校信息中心(校办公室)职责:

  1、管理学校各部门(组、室)信息员的日常信息工作; 2、负责对学校各年级、处室、教研组教育、教学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筛选,供学校网站发布之用; 3、定期向市教育局传送我校的教育、教学信息;

  4、定期统计汇总各部门信息工作情况,列入学校部门考核内容,作为奖励的依据。

  三、信息员职责:担负与学校信息中心各部门间的信息联络,根据网站所设栏目的需要,及时以电子文稿形式为网站提供、传送真实可靠的文字和图片信息。

  四、学校网站信息管理:

  1、学校综合通讯报道类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发布。

  2、教育科研、课题类信息由教研室审核,经办公室发布。

  3、教学类的信息由教务处审核,经办公室发布。

  4、德育、班主任工作、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类等的信息由政教处审核,经办公室发布。

  5、《包头一中》校报、《教与学》报、《心理健康导报》等学校内部发行报纸的文章分别由发行报纸部门审核,经办公室发布。

  五、包头一中网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网站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包头一中所有。其他用户只有取得了学校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六、网站上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及德育工作现代化服务。任何使用者都必须遵纪守法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得用其做有损学校网站或攻击他人的事。

  七、学校师生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八、学校师生不允许在网站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例如,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九、学校网站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使用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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