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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6-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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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全体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落实教学常规,营造良好的教研教改氛围,大力提倡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特制定以下制度。

听课

    1、校长、业务副校长每期听课20节,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及教学管理人员每期听课30节,任课教师每期听课12节,村小教师每期听课8节。

    2、听课不但要有记录、还要有听课后的评点记载及听课教师的签名。

    3、听课活动多样化。教研组公开课、组内听课、示范课、教学竞赛、一人一课、骨干教师课等,以此共同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评课

    1、每次听课完后,都要组织评课。

    2、评课做到及时、客观、有效反馈意见,达到共同交流、提高的目的。

    无论是听课、评课,无故不能缺席,每次活动组织人要清点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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