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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6-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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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规范学生言行,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一、热爱国旗、国徽、国歌,升国旗时,每位学生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若有违反,情节轻微者,班内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班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留怪发、长发,不烫发、染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拖鞋、喇叭裤。勤洗手,勤洗澡,勤洗内衣、内裤,个人餐具等生活用品随时保持干净,摆放整齐。

  三、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卫生,不随便吐痰、乱扔废弃物,认真做好规定时间的大扫除,垃圾倒入垃圾池。若有违反,情节轻微者,给予班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政教处批评教育处理。

  四、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同学间不闹矛盾、不打架骂人,不欺负弱小,言行举止文明,不偷盗。情节轻微者,给予班内批评教育。学生在校内打架,由政教处批评教育,伤人者,会同当地派出所责令其赔偿相关费用;纠集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伤人,学校报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学生在校偷盗财物,情节严重者,由政教处会同当地派出所批评教育。

  五、情趣健康,不准观看不健康的书籍和影视,不准谈恋爱,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赌博,远离毒品,不进网吧。积极进步,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六、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收利诱,不失人格。生活简朴,不摆阔气,不乱花钱,在校统一食宿,从小培养生活自理能力。

  七、未经同意不准带社会人士进校,若有重要事情需带他人进校,须取得保卫科同意。

  八、不准随意进出校门,翻围墙出校门。走读生按规定时间凭走读证进出校门,其他学生有特殊情况凭班主任或值周教师的批条进出校门。学生翻围墙出校门,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九、严格按作息时间到校或立即回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上学、回家的途中遵守交通法规,不乱穿马路,不逗留,不到别人家留宿,不伙同他人到外地游玩。若有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自觉遵守课堂常规,勤奋学习。课堂上不看无关的书籍,不打磕睡,不打闹,不讲闲话。上体育课时,衣裤宽松,穿运动鞋,不准携带坚硬物品。

  十一、认真做好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因故不能参与者,需经班主任或跟老师批准。

  十二、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学校安排的公益劳动。对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学生和班级,由政教处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学生、文明班级评选资格。

  十三、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认真、独立、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准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的,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十四、养成文明休息的良好习惯。休息时间内不准在校园内特别是在楼梯走廊内追逐打闹,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溜滑,在教学楼走廊站立休息时不准身体靠近走廊外墙,做操、集合经过楼梯走道,不要拥挤,按规定班级的通道通行。

  十五、严格遵守就寝纪律、进餐纪律,做到文明就寝,文明进餐。

  十六、热爱学校,大力支持学校后勤“一卡通”管理制度,尽量在校内消费,为学校添砖加瓦。爱护公共财物,不准污损校内各种公共设施,对于故意污损校内公共设施的,学校将责令照价赔偿,并给予处分。

  十七、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学生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须经政教处批准,超过一个月的由校长室批准,请假后及时到教务处备案。如有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必须持家长意见在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十八、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玩火,不私自下河洗澡,不乱接电路,不乱吃野果,不做危险游戏。

  十九、学生品德操行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等级评定后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品德优秀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干部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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