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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质量及各种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稿)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6-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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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一支懂业务、善管理的校长和业务精、素质高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资金来源

所有奖金均在学校自筹的教师工作性补贴经费中列支,剩余资金按教师综合考评分发放。

二、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奖励

1、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中心小学超过全镇三率第一名总数的,奖励校长200元,超过第一名总数的,奖励校长150元;其他学校教学质量检测三率总评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奖励校长200元、150元、100元。

2、全镇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学科各年级综合排名列全镇前三名者,按班额大小分两个层次进行奖励,第一层次成班率45人(含)以上,分别奖励任教教师160、120、100元;第二层次成班率低于45人,分别奖励任教教师140、100、80元。

3、六年级毕业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成绩综合排名列全县前八名,对每位任教教师奖励30元,每提高一个名次奖金增加20元。

(二)优秀教师奖励

每学年在全镇教师中评出8位优秀教师给予奖励,以综合考核评估分为依据,学年度总分列全镇前8名的教师为镇优秀教师,每人奖金100元,并优先推荐参加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

(三)体育、文艺类竞赛与其他各种竞赛评比活动奖励

1、代表全镇参加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文艺汇演(艺术节),获团体总分前八名,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200、1000、900、800、700、600、500、400元。

2、学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或参加组织的其他各种竞赛(含全省英语听力竞赛),获团体总分前八名,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0、800、700、600、500、400、300、200元。学生参加县级以上(不含县级)组织的各种竞赛评比活动,获单项一、二、三等奖的按级别给予奖励;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80、50元;省、国家级分别在前一级别上翻一番。教师讲课、说课比赛,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5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40、20元;镇级奖20元。同一类型不重复奖。

(四)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条件允许,全镇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进入全县前八名的情况下,六年级考试学科成绩进入全县前八名的任教教师,各种学生竞赛团体总分获全县前三名(体育运动会和文艺汇演前六名)的优秀指导教师,其他年级考试学科两学期均获全镇综合第一名的科任教师,镇优秀校长,暑期可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费用由学校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学校负担的经费不在工作性补贴中列支)。(全镇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进入全县前六名,六年级考试学科教师均可参加外出参观学习)

(五)其他奖励和资助

1、对主管或主持开展的工作评为县优或县示范校的教师每人次奖励200元。

2、对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给予资助。

三、执行时间: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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