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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中教学检查考核的实施意见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6-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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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于第12周(下周)进行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考核,现将有关实施意见下发教师个人,希遵照执行。

一.检查项目及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40分

新的考核办法已经发给教师个人,本次检查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实施。

(1)辅导学生及记录表:10分

考核要求:未提供0分,每进行1次赋2分,10分封顶。

(2)单元测试及记分册:10分

考核要求:未提供0分,每进行一次(含期中考试)且成绩记录在记分册上赋5分,10分封顶。

(3)作业布置及批改:10分

考核要求:作业量及批改要求详见新的考核办法,考核具体赋分仍按惯例进行。

(4)教案:10分

考核要求:考核具体赋分仍按惯例进行。

2.高中阶段:40分

在绩效工资未实施以前仍按原办法实施。

(1)教学进度:10分

考核要求:无强化基础等特殊情况,实际教学进度基本上保持与开学初计划进度一致;明显滞后的赋5分。

(2)作业布置及批改:10分

考核要求:考核具体赋分仍按惯例进行。

(3)教案:10分

考核要求:考核具体赋分仍按惯例进行。

(4)单元测试及成绩记录:10分

考核要求:未提供0分,每进行一次(含期中考试)且有成绩记录赋5分,10分封顶。

二.检查考核人员:

教务处主任及副主任、工会主席、部分组长。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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