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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科研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7-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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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参加教科研实验,探求教育科研实验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教科研激励机制的功能,不断推进教育科研的深入发展,特制定以下专项奖励制度。

1、承担市级以上课题实验教师每学期圆满完成实验任务,并主动上交实验资料,包括计划、总结等。年终量化考核教科研一项得满分。

  2、以课题组为单位,定期评选出各级优秀实验教师,对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物质奖励。

  3、优先安排课题组成员外出学习、参观、参加培训等。

  4、实验教师在评职、晋级、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考虑。

  5、评优的论文、教案、经验介绍纳入学校量化考核给予适当奖励。

6、对承担校级以上课题或自己有课题,但无任何实验资料的教师按无课题对待。对在实验中不认真、实验材料过于简单应付的按无课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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