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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置招生考试工作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7-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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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置招生考试工作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为营造我县良好的招生考试工作环境,实现“安全、准确、按时、守纪、保密”的工作目标,有效地预防我县今年各项招生考试工作期间各类突发紧急事件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舆论管理监督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检查、督促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纪考风工作。

    县招生办: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组考考务、考风考纪和试卷保密工作。

    县保密局: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保密设施建设的检查验收,指导试卷保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试卷安全、保密和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考点道路畅通,与县保密局、县教育局一起负责对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保密室的检查验收。

县供电公司:负责在考试前对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点供电线路维修,在考试期间必须派专人和抢修队值班,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电。

    县环保局:负责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建筑施工噪音的防控,派人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考试期间噪音问题,严禁施工噪音干扰考生的考试和休息。

    县武警消防支队:负责考点火险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流行性疾病防治及考点的救护工作。

县电信局:协同公安部门防范和打击群体舞弊行为,特别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清理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点周边乱摆乱卖摊点,维护考点周边秩序以及考点周围噪音处理。

县交通局:保证县城及考点前路口畅通无阻,派出丰富驾驶经验司机出车,确保运送考生的车辆安全。

    县信访办: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信访工作。

    (各部门领导、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二、处置原则

    处置招生考试期间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以下六项处置原则:

    (一)安全稳定原则。以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招生考试正常秩序为最高原则。

    (二)早抓早防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抓苗头,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本地,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妥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思想教育、协商调解、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

    (四)正确引导原则。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为原则,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满足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负面影响,确保考生思想稳定和招生考试场所的安全。

    (五)冷静应对原则。沉着应对,矜持冷静,慎用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置。

    (六)宁顺勿激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果断及时处置,使突发事件发生引起的社会、政治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报告制度

   (一)事发考点学校,由考点学校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招生办,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县保密局、县公安局领导。

   (二)事发镇(乡)及其学校,由考点学校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以及县保密、公安部门。

   (三)县招生办接到各考点的报告后,要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县保密局、县公安局。

    四、处置措施

    招生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

(一)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

    l、考试前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1)试卷、试题被盗、被抢

    ①及时报告

    无论发生在考点还是学校,都要坚持报告制度。事发所在地的学校要在得到事故情况的第一时间逐级向县、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报告。

    ②保护现场

    第一,事发考点及其学校,县招生办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事发考点学校、县招生办主任及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立即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保护好事发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对失(泄)密案件的侦察侦破。

    ③保密纪律

    无论事发何处,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没有接到教育部或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前,县招生办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也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试卷、试题被盗、被抢的有关情况。

    ④善后工作

    第一,事发地的考点要进行认真反省和检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二,对因试卷、试题的失(泄)密而造成影响考生考试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要按照规定,及时作出调整,并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2)试卷、试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①押运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招生办和市招生考试院,并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如押运人员无法履行报告职责,事发所在地的考点学校应在得到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

     

    ②立即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③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④接到报告后,县招生办和事发所在考点学校及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现场指导做好有关保密安全工作和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抢救抢险等工作。

    ⑤押运人员和县招生办,不得接受新闻媒体对涉及试卷、试题等招生考试有关方面的采访,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所执行的任务和情况。

    (3)其它形式重大失(泄)密事件

    考试期间发生其它形式重大失(泄)密事件,原则上应按照上述方法处理,即坚持报告制度、现场保护、保密纪律和做好善后工作等,确保试卷、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2、考试中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考试中如发生哄抢试卷、试题等危及安全保密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制止事件的发生或扩大。

    (1)事发地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招生考试部门和公安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2)对事发地点实行严格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对涉嫌人员进行严密控制,严禁与外界人员接触。

    (4)县招生办在有关部门界定有无失(泄)密后由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继续考试或停止考试。

    3、考试结束后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1)答卷、答题被盗、被抢

    发生答卷、答题被盗、被抢,按照“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中关于“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和“保密纪律”的处置措施执行。

    (2)答卷、答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答卷、答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按照“试卷、试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执行。

    (3)中考评卷时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①学科评卷组长要立即报告评卷办公室。评卷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评卷委员会主任和县教研室、县招生办。

    ②立即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③严密控制涉嫌人员,严禁与外界人员接触。

    ④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察侦破。

    (二)对于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一旦出现,县招生办应立即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前往事发地,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将矛盾化解在事发地内。

    1、考试前发生群体性事件

    (1)在第一时间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县招生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规模、内容、目的等。

    (2)加强对试卷、试题保密室的保卫警戒,确保试卷、试题的安全保密。

    (3)加强对考点的警戒,确保考场的安全。

    (4)县招生办要配合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劝散工作,尽快平息事态,确保考试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试中发生群体性事件

    (1)出现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事件

    ①县招生办得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公安、信访部门,并立即赶赴现场。

    ②立即采取措施,关闭所在考点校门,尽一切努力,制止集会、示威、上访人员进入考点校门警戒线。

    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生和试卷的安全。

④劝散中,忌用过激言论,避免人员冲突和伤亡的发生。

(2)出现因为红、白事燃放鞭炮影响考试,特别是影响英语听力考试和口语考试的事件。

①通过调查摸底,尽一切努力在事前做好事件人的思想工作。 

②事情一旦发生,考点学校在第一时间立即赴现场,制止燃放鞭炮。

    (3)出现群体性舞弊事件

    ①考场出现群体性舞弊,监考员应立即向主考报告,主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考区主任报告,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②主考和监考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群体性舞弊现象的蔓延。

    ③县招生办及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④招生办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与所在地公安部门联系,保持事态的平稳平静。

    ⑤因群体性舞弊需启用备用试卷、试题时,应按下列步骤处置:

    第一,群体性舞弊事件已制止,事态已平静,考生情绪已稳定。

    第二,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原因已查明,事情已清楚。

    第三,由县招生办向市招生考试院申请,再由市招生考试院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不得启用备用试卷、试题。

    第四,经批准同意启用备用试卷的,由县招生办向市招生考试院上交书面报告,再由市招生考试院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交书面报告。

    3、考试后发生群体性事件

    (1)事发地考点、县招生办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公安部门,并迅速到达事发地,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2)保护好答卷、答题保管场地或者车辆,保证答卷、答题的安全保密。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劝散说服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三)对于重大灾害事件

    1、考试前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件

    (1)县招生办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公安、卫生、消防部门,报告内容必须包括试卷、试题安全保密情况、考场安全情况。

       

    (2)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察侦破。

    (4)检查试卷保密室及考场有关安全隐患,如有,应迅速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

    2、考试中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件

(1)县招生办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将灾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公安、卫生、消防部门,同时报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组织监考员抢救试卷、试题,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组织疏散转移考生及有关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

    (4)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考试后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

    (1)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卫生、消防部门。如试卷、试题受损,应向上一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监考员抢救答卷、答题,并转移至安全地。

    (3)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四)对于自然灾害事件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如洪涝灾害发生时,应按下列步骤处置。

    1、考试前发生洪涝灾害

    (1)县招生办领导要亲自挂帅,要在县人民政府与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明确领导分工,24小时有人值班。

    第二,准备并落实好接送试卷、试题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试卷、试题按时到达考试地点。

    第三,检查试卷接收和保管的安全。

    第四,落实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是否能到位。

    第五,检查考场的安全。

    第六,检查考生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

    (2)县招生办要密切关注洪涝灾害的发展情况,随时将因洪涝灾害对考试工作带来的影响情况向县教育局和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告。

    2、考试中发生洪涝灾害

    (1)考点主考发出“停止考试”指令。

    (2)县招生办应逐级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组织监考员及时回收试卷、试题,尽一切可能确保试卷、试题的安全保密。

    (4)迅速组织考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向当地政府请求救援,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

    3、考试结束时发生洪涝灾害

    (1)县招生办应及时逐级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迅速将考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向当地政府请求援助。

    (3)组织监考员迅速转移试卷、试题至安全地带。

    (4)等待救援队伍的援救。

    (五)对于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l、考试前发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1)要按照国家颁发的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流行性疾病的检查防疫工作,特别是对H1N1流感的预防。

    (2)县卫生局、县招生办要指导相关学校成立流行性疾病预防工作指导小组,领导要亲自挂帅,层层抓好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

    (3)做好对考生、监考员及其考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检查。

    (4)做好考场和试卷、试题的消毒防疫工作。

(5)落实考场需要配备的防疫防护措施,如必要的医生、药品等。每个考点要备有至少20个口罩。

(6)每个考点都备一个备用考场(发热考场),以备应急用。

     2、考试中发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1)流行性疾病事件

    ①县招生办将病因、病情立即向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抓好考生进考点的预防工作。县招生办对所有高考考生、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

    第一,考前是否与流行性疾病患者有接触;

    第二,是否从“疫区”来;

    第三,家庭成员健康情况;

    第四,本人的健康状况;

    第五,体温情况等。

    遇到异常情况者,要及时采取措施,如考生应启用备用考场。对于确诊为流行性疾病患者的考生,应进行隔离治疗。如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应停止其参加有关考试的相关工作。

    ③当考场出现危重病例时,考场监考员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考点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考区负责人,同时组织救治病人,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2)招生考试工作场所发生食品、饮水、空气、物品、场所污染、中毒事件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

①发生于学校的,县招生办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告。

②县招生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工作。

    ③组织监考员迅速回收试卷、试题,确保试卷、试题安全保密。

    ④事发地要保留可疑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控制可能受污染的区域。

    ⑤县招生办要落实人员对事发学校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防止事件的蔓延或扩大。

    3、考试结束时发生空气污染或疑似污染事件

   (1)事发所在考场要立即报告。县招生办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组织救治工作。

   (2)监考员迅速将答卷、答题送至考点办公室,确保答卷、答题的安全保密。   

       

   (3)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疏散考生,控制污染区,防止事件扩大。

    五、县招生办保密室应急工作

    (一)在保密室墙上的醒目处张贴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的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二)加强值班人员和保密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能够及时发现各种危及试卷安全的因素,面对突发的各种紧急情况,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确保试卷的安全。同时认真填写《试卷、答卷保管登记表》、《保密室值班表》等表格、记录。

    (三)为防止试卷保密室铁柜使用时打不开锁头,影响考试按时顺利进行,在招生办的保险柜里另外放一套试卷保密柜的钥匙,并且用加盖公章的封条加封。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急用时,必须由主任、保密员、公安干警同时在场才能开柜启用。

    (四)值班保密员、公安干警中有同志一旦发生疾病,立即报告值班的招生办领导,由招生办领导另派同志顶替值班并及时安排患病同志到医院治疗,确保保密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有两名以上人员看守,其中一名必须是公安干警。

    (五)如发生因电线短路等问题引发的火灾,如火势较小,立即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查明失火原因,检查试卷是否受损;火势较大时,在迅速拨打“119”报告求援的同时即刻报告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并将试卷转移至安全地方,并始终有两人以上(1人为公安干警)看管。协助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六)如发生试卷被窃情况,立即报告招生办、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和县保密局、县公安局,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

    (七)发现试卷出现破损、漏封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查明破损、漏封原因,监督专人(两人以上)对破损、漏封的试卷进行技术处理;对接触外漏试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考试结束。

(八)如遇偷盗试卷行为正在发生,立即配合值班公安干警制止犯罪行为,同时拨“110”报警;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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