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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7-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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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湖北省政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和郧西县教育局西教发[2009]68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本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考核原则,参照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教师考勤考核办法的相关制度,校委会研究制定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上报批准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科学发展为目标,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泽曌

    副组长:吴长春  杨  波

    成  员:周崇德  熊青芳  常正文  周代瑛  周  勇

    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讨制定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发放办法。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考核方案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建立档案,汇总统计,并上报绩效工资发放数据。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个方面。

    1、师德考核。全体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十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诉求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不得歧视差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履职考核。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教师法定职责的相关规定,在年度考核结果、考勤、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专业发展、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教辅、后勤员工的履职考核按各个工作岗位年初确定的工作职责内容,在年度考核结果、考勤、岗位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次

    教职工绩效考核坚持民主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核教职工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和责任心。考核结果侧重教师年度考核分数和考勤记录,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共四个等次。

    2009年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确定为:一等。

    除一等、三等、四等外,其他教职工确定为:二等。

    符合政策办理手续的内养人员和借调到教育系统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确定为: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四等。①师德考核、道德考评不合格者。②非法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③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法违规定行为者。④在安全责任事故中负直接责任者。⑤一学期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者。⑥脱产进修者。。⑦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⑧解除聘用合同、在编不在岗、停发工资者。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考核,师德表现良好,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社会、家长、师生满意率高,逐月进行发放。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自动离岗15天及以上人员从离岗次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长期病休2个月以上人员,从第3个月起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发放。(其中,2009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西政办发[2009]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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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绩效工资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等人员按个人实际数年加:100元。

    二等人员按个人实际金额年加:四类人员扣除数减去所有一类人员年加总金额后的平均数。

    三类人员按上级实拨如数发放本人。

    四类人员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旷工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天以上者和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七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绩效考核参照教师年度考核中个人述职、考核组评定的方法确定分数,评定等次,并把考核结果在校内作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建立健全考评细则和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如有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持不同意见,可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答复后还有异议,可向县教育局书面申请复核。

    郧西县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中未例举事宜,按照郧西县教育局文件西教发[2009]68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郧西县实验小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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