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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学校学生上下学护送制度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7-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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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特制定放学和上学护送制度。

    1、学校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在校门口值班维持秩序。

    2、学校要按路队安排老师护送学生,老师护送学生的职责是:

   (1)劝说家长不堵塞学生进出通道。

   (2)劝说家长在学生等候处等待孩子,不拥挤在学校大门口,防止学生发生拥挤事故。

   (3)协助门卫值班老师,指导学生有序进出校门,阻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4)及时处理校门周边发生的危害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事情严重的及时报告校长室。

   (5)协助门卫值班老师,阻止外来车辆在校门随意停留及进入校园。

    3、值周老师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准时到校门口担负护导职责。

    4、担任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护导的老师应尽心尽责,如遇事外出,请事先作好安排,不能脱岗。

    5、不准学生提前到校,放学后不准因任何理由延时补课或单独留滞学生,因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因放学后延长时间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放学后,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学生横穿马路的组织工作,确保在学生横穿马路时车辆禁止通行,因不跟班护送和值周、值班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者,由责任人承担。

    6、各校各班须加强对学生的行走安全教育,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在确认两侧确无车辆时方可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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