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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试、尝登记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09-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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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试、尝登记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学校每餐食物由食品管理员试尝,发现无异味,才可出售给学生。

4、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5、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6、食品留样必须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无关的其它食品。

10、留样食品必须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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