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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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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财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包括校产的添置、验收、保管、修缮工作,定期清点,有专门的财产保管室;

二、在总务处负责下实行财产分类管理,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实验器材由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会财产、党、团、队物资由相应组织负责保管,图书、教学用书由教导处负责保管,厨房财产由炊事员负责保管,办公桌凳由使用教师保管,花草树木分班管理;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四、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赔偿;

五、校产一般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时间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职工进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七、宿舍门市使用学校水电要照价收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经校长同意和审批;

九、校内师生(包括家属)不得叫学校泥、木工等做私活;

十、提倡师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表扬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人好事。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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