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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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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2005年2月2日滨江中学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总则
校内津贴为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总体原则设立。校内津贴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岗位职责津贴和考勤津贴。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第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胜任基本岗位的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每月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分值设为“1”。基本工作量的界定:
(一)一线教师:周任课15-18课时为基本工作量;每一个备课课时折算为一个上课课时。超过15-18课时部分纳入超工作量津贴。若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分配,教师周任课课时不足15-18课时的,学校又没有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2课时内仍作达到基本工作量计算,超过2课时的,按规定课时分值扣除相应的基本工作量津贴。
(二)二线教师: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的工作,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三)中层正职以上行政人员,结合教育局规定任课要求核定,达到局规定任课节数下限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四)后勤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工作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五)(二)、(四)中确在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由学校确定超工作量课时分值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第二条超工作量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某一岗位的工作,超过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一)一线教师:超过周任课15-18课时部分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若所超课时≤4,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可享受0.15的分值津贴。若所课时数≥5,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享受0.2的分值津贴。(二)其它工作人员确有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根据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能计算的按一线教师任课超课时方法计算,不能计算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超工作量津贴分值。非实际任课所超课时一律按每课时0.15的分值折算。
第三条岗位职责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均可享受岗位职责津贴。
1、教师任课岗位职责津贴:初一、初二、初三年级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0.1;

2、抽考科目岗位职责津贴:按当学年明确的抽考科目增加分值,初一、初二、初三年级相应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0.5,其中体育科目相应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0.2;(一线教师工作量中抽考科目达一半的,其抽考科目岗位职责津贴只享受一半)。
3、课间操领操每月津贴分值为0.15,体训队(每队15人以上)每周补贴3课时,体训中心教练(每天训练二次)每周补贴6课时(体训中心教练的周课时补贴先用作周任课课时不足部分,月津贴分值若是轮流值周的按每月的4周即1/4计算);带学科课外兴趣小组每周活动原则上为2次,每次(两大节)每月津贴分值0.15分(以学校统计为准);代课一节补贴分值0.1分(只负责纪律,学生自学补贴0.05分)
4、语文英语、社会教师早自修下班辅导,每周2次计,每月8次补贴1.5课时,以上类推;
5、值日教师每次月津贴分值为0.2分,夜自修管理教师每夜月津贴分值为0.15分;值周教师每日月津贴分值0.2分,节假日加班每日月津贴分值0.2分(加班、值班不重复计算);
6、①备课组长、实验室主任每月补贴1课时,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每月补贴1.5课时,网络管理员每月补贴3课时;
②办公室负责人每月补贴0.5课时,年级组长每月补贴2课时,校级中层副职每月补贴6课时(满工作量),校级中层正职每月补贴7课时,校级副职每月补贴8课时,校级正职每月补贴9课时,兼职会计、出纳每月补贴6课时(任一班抽考课目);行政办公室其它成员每月补贴3课时(若满工作量每月则补贴4课时);
③班主任每月补贴7课时(其中班主任补贴含国家规定补贴),副班主任每月补贴2课时;
(岗位多项兼职的,同类管理兼职按最高档兼职享受津贴,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考勤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岗位工作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的,均可享受学校考勤津贴。每月考勤为全勤的享受津贴分值设为“1”。考勤扣分值达到0.3分以上的扣除全勤分值,同时将扣分值列入年终考勤。
1、政治学习或工作会议一次不到(准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方法处理)扣分值0.1,迟到或早退扣分值0.05,2次以上不到或迟到早退的(准假的除外)扣加倍分值。
2、周一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扣分值0.05(参加对象为:中层正职以上教师、值日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2次以上不参加的扣加倍分值。平时出操要求各班主任及体育老师、值日教师出席。
3、平时上岗检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值0.05,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4、早自修下班辅导缺岗一次扣分值0.025,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5、晚自修值班缺岗一次扣分值0.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值0.05,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6、无法调好课或委托好课,由教务处安排有关教师代课,缺课教师要求上自己的学科,付代课金每节分值0.1分,无要求上自己学科付代课金每节0.05分。在付代课金情况下,校内津贴照发。
7、短期(三天以内)请假并准假的,按请病假每半天扣分值0.1分,请事假每半天扣分值0.2分;三天以上因事因病请假并准假的执行教育局有关“病事假期间津贴停发”的文件规定,同时列入年终考核。
第五条责任事故的追究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结合教育局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由学校行政集体讨论作出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扣发月或年的奖励工资。
第七条细则实施原则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未尽事宜再由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附加说明:
1、同一年级同学科不同进程教案备课课时由学校讨论决定;不同年级的教案按实备课课时计数
2、第二课堂获奖奖金、论文、期末考核等暂按原办法实施,届时也将具体重新制订新政策
3、班主任每月再补发150元作为期末考核
4、每分值补贴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暂定为每分120元
5、基本工作量中15-18节,是否超课时由学校根据学科性质不同,在学期初讨论确定超课时数。
6、后勤人员根据学校考核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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