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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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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应以诚实的态度,把考试看作向师长汇报的机会,认真负责地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考试。
2、学校正式考试,按“准中考”严格要求,学生参加考试必须认真遵守各项纪律,不得违反。
3、除必要的文具用品,书写工具及垫板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进考室。考试用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放好。
4、考试预备信号响起,学生应立即进入考室,按指定位置就坐,静候监考老师入场。
5、考试起始信号响起,学生拿到试卷后,应按统一要求集中精力答卷。
6、学生考试时不得使用字(词)典、文曲星等各种中考不允许携带的辅助工具。
7、考试终止信号响起,学生必须立即停笔,将考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面静候老师收卷结束才能离开考场。
8、学生在进入考场30分钟以后,才能离开考场。离场时,先举手,待监考老师检查同意后方能起身,离开考场后须远离考试区域,不得在考场或走廊里逗留,不得高声谈笑,喧哗,吵闹。
9、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况扣“品德行为分”,或扣卷面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态度不好的;
(2)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经指出后不改的;
(3)在考场上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在考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特殊记号的;
(5)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的;
1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窥视的;
(3)夹带的;
(4)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在评卷时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8)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11、凡确定为有舞弊行为的,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12、学生必须接受监考老师或有关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接受教育,服从处理,否则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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