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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赔偿、罚款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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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财产,保持校舍的整洁,对损坏公共财物者进行教育外并予赔偿处理,有的还要给予罚款,以达到教育目的。

1、如因不慎损坏财物、校舍、墙壁、配备的照明、水电设备,一般按原物(工程费)的价格赔偿。

2、如因追跑、哄闹、打架斗殴造成损坏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以50%-100%的罚款,能主动承认错误、赔偿损坏者,可以不罚款。

3、对故意损坏财物者,或损坏财物后隐而不报,消灭痕迹,情节恶劣者,除予罚款外,还将报告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4、对维护公共财产,积极与损坏公共财物行为作斗争,揭发、报告、抓获损坏公共财物者,除给予表扬外,还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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