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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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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凡属学校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2、学校资产分两级管理,一级由总务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入册、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账物是否相符。其它各处室为二级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帐、保管及报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填写有关报表,其帐物必须与总务处财产账册物品相符。

3、各组室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总务处办理登记验收和领用手续,记入该组室固定资产账册,教师个人领借物品,以个人立户登记入账册。工作调动时交总务处注销账目。

4、固定资产的增减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汇兑后交会计记账。

5、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消帐。

6、做好防暑降温的物质准备,保管发收及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7、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8、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己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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