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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晨检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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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一、要在每天第一节课课前 5—10 分钟对学生进行晨检。

二、晨检的内容包括发热、咳嗽、咳痰、手足口斑疹等内容为主,同时注意学生的精神状态。

三、检查方法包括:

一看:是否有疲劳乏力、精神萎靡或精神恍惚,是否有痛苦病容,面部皮肤有无苍白、潮红、手足口斑疹,有无咳嗽、咳痰、恶心、呕吐等病症;

二问:有无感冒、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是否诊治和是否接触呼吸道传染病人等;

三查:对可疑患病的学生,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请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一步做检查处理。

四、晨检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对于出现以上症状情况,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带领其到医院排查诊治,排除诊断后方可回校。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明情况,并做好记录,学校应跟踪观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手足口病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或确诊诊断病人,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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