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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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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 监考人员于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报到。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并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持试卷直达考场。
3. 考前5分钟信号发出时,验示启封分发试题。发题前,应核对科目、份数,检查试卷有无漏印、白页、缺损等。如有问题,应立即更换或停止分发,报请考场主任处理。发题后,应督促考生将自己所在学校名称、姓名等准确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考试信号发出后,提醒考生开始做题。
4. 开考4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监考员在缺考试卷上的相应位置填写学生的姓名、学号和座位号,并在试卷总分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5. 监考员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加倍扣发酬金:
(1) 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打瞌睡、会客、擅离职守、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2) 在监考时抄题、做题、提示考生答题。
(3) 考试期间无故迟到、早退。
(4) 对考生舞弊行为不予制止。
6.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终考所剩时间,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即宣布停考,立即收卷,督促考生迅速离开考场。
7.监考员将答卷按考场座位号顺序(包括缺考答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依次理顺整平,对齐答卷密封线和封面装订线,确保答卷装订的顺序不颠倒,考生姓名、学号不外露,考生答题内容不被密封。
8.监考员将整理好的答卷、答题卡送考点办公室验收后,当场装订密封。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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