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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与考风考纪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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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纪律

1、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2、考前准备充分,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对号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3、不准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资料用品进入考场。考桌上只准放规定的文化用品。

4、保持安静,独立思考,不准以任何形式作弊。

5、卷面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私下谈论,借机喧哗。

6、学号和姓名应写在规定的空格内,答题字迹要清楚。

7、按时交卷,交卷时检查考生序号及姓名,交卷后不得要求再次填写作答。

8、提前交卷的,应远离考场,不得在周围逗留和交谈。

9、以任何形式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和校纪处分。

10、在大型考试期间,早晚自习和午间一律在本班教室自习或休息。

二、考风考纪规定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激励同学勤奋学习,黄铺中学特制订考风考纪规定。

在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严禁作弊(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夹带与考试相关的内容),一经发现,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该科监考教师做好监考记录并上报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对该同学作弊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班级评估分。对经教育不改并顶撞监考教师的,给予警告直到勒令退学处分,同时,作弊同学所在班级不享受学风奖,该同学当(学)年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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