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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收费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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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收费在学校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收费,若发现有人违反,除全部退还外,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学校各项收费标准由行政会议确定,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票据,实行收费公示制。

3、缴费方法:开学初学费由学生在缴费窗口缴费;对于数额较大的(如:高考报名费)由总务处安排人员上门收费;对于数额较小由班主任代收,并立即缴到学校财务室。

4、班主任对收费工作有协助的责任,收费工作与班主任工作绩效相挂钩。

5、总务处建立收费台帐,每学期期末清查该学期收费情况,对于收费欠费的要记入台帐,并由班主任和学生签字认可。

6、学校收费一律进入学校帐户,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三、固定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添置财物,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学校统一购置发放,擅自购物的不予报销。

2、财产管理员负责对校产进行管理维护、供给发放、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每学期清理一次,发现短缺或损坏及时查明原因。

3、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网络控制室、体育器材室、资料室、食堂等处室的各种物质用品、器械,确定专人管理,登记造册,每年组织清理一次。增减或报损要记入帐册,并报教务处、总务处备查。人员变换须办理移交手续。

4、各办公室用具及办公用品由总务处按照规定统一配备,交由各处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将办公用品搬到房间供个人使用。

5、学生教寝室的课桌凳、床铺、门窗、风钩、插销、灯具、电扇、广播等登记造册交各班包干管理。每学年由总务处交管,每学期结束验收,丢失或损坏由各班组织赔偿。

6、教职工房间用具按学校规定由总务处一次性配给。项目包括:单人床一张、办公桌一张、木椅二把、洗脸架、灯具等登记造册,工作调动时须与财产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凭签字办理工资迁移手续。

7、各办公室、教职工宿舍的财产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保管人和学校(管理员)各执一份,凭登记表建立分户帐。

8、学校的教学设备和仪器设备等,一律不得外借,若发现私自外借,视其所借出物品的价值,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9、学校的场地和校舍,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对侵占学校场地财产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制止不理的要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财产管理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把管理关,严防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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