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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工作分工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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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教处工作的办事效率,强化个人职责,特做如下安排。

第一条:主任主持政教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班主任的管理。负责班主任的选配与考核;班主任工作材料的审查与验收;班主任月工资及值班工资的统计与造表;班主任月工作例会的筹备与安排;班主任值班及相关工作的安排;班主任的培训与参观考察。

2、每学期初拟订政教处工作计划;学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3、负责上级部门及学校需要的政教方面相关文稿的起草;负责政教管理方面相关制度的起草与修订。

4、负责政教处对外工作的协调,如学生家访、校际交往、参观学习等。

5、负责师德培训班的筹备工作。

6、负责学生军训工作。

7、负责节假日值班人员的安排。

8、负责对门卫、公寓管理员、卫生工、校警的管理与考核。

9、负责学生的保险工作。

第二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政教工作。具体负责学生的管理:

1、负责抓常规秩序管理。如“两操”质量、学生起床与就寝的调控与检查督促。

2、负责抓学生安全教育。出安全法制专栏,开学生训话会和广播会议。

3、负责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如对违纪事件的调查、对违纪学生的教育、(违纪处分由行政会议决定),并作好管理档案的记录。

4、负责学生的有关表彰工作。拟订奖励方案,筹备奖品、整理档案。

5、负责走读生的管理。如审核、登记、管理与走读费的清退。

6、负责特困生的管理。如审核、造册及救助等。

7、负责学生胸卡的管理。如订购、佩带与检查。

8、负责学生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如高一新生的开学典礼、观看电影等。

9、负责学生干部队伍管理。适时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管理职能。

10、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行分工协作制,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无论大小事务,及时沟通,相互商讨,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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