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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财产保管员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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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按总务处安排开展学校财产管理,维修、采购、供应工作。

2、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每年清理一次校产,发现短缺或损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追查处理。

3、按规定配备办公室用具,交各办公室使用和保管,每年清点一次,防止公物私用。

4、按学校规定,一次性配备教职工住房用具,登记造册并交付使用和保管。教职工调离时,负责清点回收,防止公物流失。

5、每学年初将学生教寝室内的讲桌台、课桌凳、床铺、门窗、玻璃、灯具、插销、锁匙、门扣等物品配齐交各班主任包干使用和保管,每学期结束验收一次。属正常损坏,及时修理。如有流失或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6、及时验收购进物品,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办理登记、入库手续,记入固定资产账目,对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艺体器材室、食堂、微机室及教学用具进行登记入帐,明确责任人,每年组织清理一次,增减报损要记入帐册,并报教务、总务两处备查。

7、填写财产保管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管理员和使用保管责任人分别签章保存。凭登记表建立分户帐。

8、入库物品,要分架、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安全,经常查看,防火防盗、防腐防霉,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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