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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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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计员是在总务主任领导下,负责学校的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其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地务会计制度。
2、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予退回,补填或重写。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做到:记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实;算帐数字准确,书写整齐,日清月结;报帐按期及时,帐目清楚。
4、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帐,对银行支票严格控制。
5、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薄表册、会计报表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6、要掌握学校学期收支数据和情况,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分类进行综合分析和作出报告,当好领导参谋。
7、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废等事项,做好帐目相符,帐实相符。
8、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点交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9、上级机关、财政、审计、税务部门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2、具有较强的政绩意识,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熟悉掌握有关财经政策,结合本职工作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4、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有一定经验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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