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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辅导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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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位任课教师,均有利用自习课或其它课余时间耐心辅导学生思想或学习的义务和职责。    

2、任课教师每学期深入班辅导不得低于 16次,多者不限。    

3、自习课辅导,以单独辅导个别学生为宜,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自习。如必要,集体辅导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竞赛辅导、体育队训练、晚自习辅导、乐队训练、课外活动小组等,辅导教师必须按时。保质进行辅导。要有辅导计划、教案和活动记录。    

5、鼓励教师对学困生进行补差辅导。在补差中尤其要注意培养和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和自觉学习能力。    

6、教研组长、学年组长要掌握辅导情况,每月统计一次报给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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