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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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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到达考场办公室,准时进入考场。

1、监考人员迟到超过5分钟,学校取消其本场监考资格,并按旷工4节予以处理。

2、因特殊原因,学校临时安排的顶替监考人员按40.00元/场予以补助。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室内必须关闭随身通讯工具,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

报,不准离开考室,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准提前收卷,影响其他考室

考试。每发现一项,视为一节旷工。

三、监考人员要做好检查考室布置及学生座位排列工作,试卷分发给学生后

要求学生在指定位置填好编号(考号)、姓名和班级,并逐一核对,答题铃

未响,不准学生答题。

四、监考人员对待学生必须做到严肃、公正、和蔼。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

考纪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对较严重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当场考试资

格,并交检测监察组严肃处理。

五、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制度,忠于职守,做学生的表率。不准随意讲

解或提示试题意思,徇私舞弊。经查实,有舞弊行为者,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收齐全部参考学生的试卷(包括取消考试

资格的考生和正常缺考的考生的试卷),并按年级及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

编号(考号)顺序清点、整理,确认无误后及时交考场办公室验收。如有编

号(考号)顺序错误或试卷丢失者,按旷工四节处理。

七、按时参加阅卷,不迟到,不早退。学校对未完成阅卷任务(包括质量分

析)而早退者,按旷工予以处罚(根据迟交时间长短折算旷工节数)。

八、依据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评分尺度,做到不偏不严,公正无私,评阅试

卷要严肃、认真,以检查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及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为

目的,保证评卷质量。学校组织统一阅卷时,决不允许学生代阅试卷,违者

按全阅卷组每人旷工两节处理。

九、评阅试卷若出现明显错误,一处扣阅卷人5.00元;总分总错一张试卷,

扣阅卷组人平2.00元。试卷阅完后,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及时复查,确认

后填写阅卷登记表,并连同试卷及时交教务处登统,登统结束后,由教研组

长领取试卷,召集本组成员在统一地点一一核查,在20分钟内将核查情况报

教务处。

十、期末检测实行学科教研组集体阅卷,阅卷人员由教务处统一调配,采取

规定时间、地点、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封存和分发的封闭式阅卷方式,严禁任

何人把试卷带出规定阅卷地点,阅卷过程中不打听、不猜测、不启封试卷,

不得串门干扰其他阅卷组的阅卷工作。若有违反,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一、试卷评阅复查工作完成后,阅卷组长及时组织阅卷组成员召开质量分

析会,从试卷分析、答题情况分析、指标统计、提高质量的措施等方面,集

体形成书面质量分析报告并打印,然后教师完成所任学科质量分析表,教研

(备课)组长收齐后附在质量分析报告后面,装订成册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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