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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责任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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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促进素质教育的进程,营造优雅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市教委及东湖区社会治安综治目标管理的统一部署,坚持“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向学校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计划,坚持年级组长亲自抓,为综治工作办实事。

二、全面推进社会治安治理目标管理,按照总体目标,经常监督检查综治工作,接受和完成各项综治任务。

三、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杜绝和防止师生“黄、赌、毒”现象出现。

四、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将“文明安全”活动,开展“文明科室”和“文明教学”等活动。

五、高度重视师生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预防和杜绝师生集体上访,罢课事件的发生。

六、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做到师生无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七、加强教风及班风建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将学生赶出教室,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

八、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四五”普法任务,大力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九、加强校园及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建立群防群治制度,不准外人进入本组和教室。

十、保证综治信息畅通,经常及时地互通情况。做好综治工作。

上述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检查考评,并实施奖罚。

政教处责任人:

年级组长综治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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