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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星”“十佳标兵”暨“十大学星”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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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五育”并举的办学原则,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使广大同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每月一星”、“十佳标兵”、“十大学星”评选活动,具体标准和评选办法如下:

一、每月一星。

(一)“每月一星”即本班学生之星,应是全班学生公认的学习楷模,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本班学生中享有很高威望。

2、当月德育量化无扣分现象。

3、学习有显著进步,成绩在20名以前。

4、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

(二)评选办法:由班委会推荐候选人3名,经班主任认可后提交全班学生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三)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

(四)奖励办法:“每月之星”评出之后,由政教处组织照相,制作版面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十佳标兵。

(一)“十佳标兵”名称:

1、纪律标兵;2、团结标兵;3、勤俭标兵;4、礼貌标兵;5、热爱集体标兵;6、助人为乐标兵;7、学习标兵;8、劳动标兵;9、卫生标兵;10、体育标兵。

(二)评选时间:每学年上学期。

(三)评选名额:

单项标兵每班各推选一人,十项共计10人,每班再从单项标兵中推选出“综合标兵”1人。

(四)评选步骤:

1、各班先进行宣传发动,公布“十佳标兵”名额,

2、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逐项评选。

3、评选结果报政教处审核。

(五)处分尚未撤消的同学不得参加评选。

三、十大学星。

“十大学星”即每个年级各方面表现最优秀的十名学生,从各班所评出的综合标兵中产生。具体办法如下:

1、 综合标兵报名参加“十大学星”评选。

2、参评者在年级集会上发表演讲。

3、由本年级学生投票选出“十大学星”。

4、 “十大学星”由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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