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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器材借还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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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老师需要借用电教仪器(除教室内具有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在仪器借用单上签字,经管理人员审查确定,并保证规定时间归还,方可出借。

2、外单位人员借用电教仪器,应经分管校长批准、签字,并由我校一名老师出面担保,由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经电教管理人员审查可行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归还,过期不还由担保人负责。

3、用完的电教仪器要清点、整理好,保证各方面性能均达到借出时的状态,按登记的归还时间及时归还,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丢损现象后,输归还登记手续、方可取回借条。

4、严禁老师把电教教材用于娱乐。

5、所有借出电教仪器,若有丢失、损坏的,要按《电教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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