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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具体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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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总的指导原则
  1、学校的设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修相结合”原则。
  3、总务处是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专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
  4、学校使用部门及教师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二、设备采购
  1、购置不属政府采购的,由总务处在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归口管理,集中供应的原则,安排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2、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大宗、大批量物质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采用招标、邀标或议标的方式,在财务、审计、监察及主管领导的参与、监督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
  3、采购工作应实行公示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三、设备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总务处及总保管会同使用部门或负责人就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帐簿,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2、贵重仪器设备由总务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并详细填写贵重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3、验收合格后,应根据原始发票到学校仓库填写进仓单,由仓库开具调拨单分配给所需各器材保管室,各保管室根据调拨单进行入帐,方可使用。
  4、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按外贸、商检部门有关规定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索赔或退换。
  四、建帐报销
  1、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的管理员应准备好以下资料到总保管处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手续。具体有:(1)“经费本”、发票;(2)设备的详细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在机器或保修卡上)、附件资料、供应单位等。
  2、办理完固定资产建帐手续后,携带发票及相关凭证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五、使用管理
  1、总保管:(1)对仪器负有管理监督职责;(2)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分户明细帐、卡;(3)每月和财务处对帐一次,保证帐帐相符;(4)定期对仪器设备使用检查、考核设备的使用情况。(5)每学期与各保管室对帐一次,并对每学期材料消耗及易耗品损耗及报废进行审核。
  2、财务人员:(1)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2)每月底与总保管对帐一次,保证帐帐相符。
  3、使用部门:(1)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2)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3)使用部门与总保管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4)负责仪器设备标签的填写和粘贴,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总务部门定期考核设备的使用情况。
  六、维修维护及丢失损坏
  1、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应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一般维修自行负责,确需大维修,及时送到总务处。
  2、总务处和总保管根据使用部门和个人提交的维修内容以及经费情况安排维修。
  3、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损坏或其它事故,要迅速上报学校、公安部门,查明原因。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七、报废处理
  1、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填写“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经过技术鉴定,并经总保管、总务处、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审批。
  2、使用部门和各人凭“申请表”将仪器设备完整的送交总保管室;总保管办理一切手续后,注销资产并同时通知财务科减帐。
  八、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保持室内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坚持日常一小扫和定期大扫的制度。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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