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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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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公物管理,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教育师生增强爱护公物的意识,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特制定以下公物赔偿制度:
  一:需建立公物使用责任制,课桌椅凳应按学校编号做到一人一桌一椅,一学年保持不变,班级其他财产也应有专人保管使用,班主任需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一份给总务处,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核后予以实施。
  二:损坏学校公共财物要赔偿,谁损坏谁赔偿:
  1、 因故意损坏或责任事故损坏的公共财物按价赔偿。
  2、 因工作失误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3、 公物损坏,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由班级集体赔偿。
  三、赔偿物品价格由总务处财产维修组提供,维修结束后由班主任将赔偿款送交总务处,由总务处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分流、毕业或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五、学期结束前,总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班级财产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有关部门,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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