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晚自习纪律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 负责晚自修的教室门同学须提前10分钟把教师们打开。
  2. 晚自习预备铃响后,学生应立即在座位上坐好,准备自习
  3. 正式铃响后,值班老师开始点名,学生不能私自调换座位,点名时不到的学生为迟到。
  4. 学生迟到超过一小时为旷课,每月只能请事假一次,三天以上需由段长批准,请假一周需德育处批准。
  5. 晚自习期间,不允许互相讨论、吃零食、讲话,玩手机或其他设备。
  6. 自习课期间要独立完成作业,要勤于思考,禁止抄袭作业。
  7. 9:15——自由讨论时间,值日小组开始清洁,在放学前完成,垃圾须倒入楼道的垃圾桶。
  扣分规则:
  1. 学生私自调换座位——扣3分。
  2. 晚自习时讲话或发出噪音,影响同学学习——扣3分。
  3. 晚自习期间,收手机或其他设备发出声音——扣5分。
  4. 值日时不认真、不自觉、垃圾不清理、——整组扣5分。
  5. 迟到——5分。
  6. 旷课——10分。
  7. 桌内抽屉有杂物的扣3分。
  一周累计扣10分,则停晚自修一周,一个月内累计扣分20分,停止晚自修1个月:一学期累计扣分30分,取消住宿资格。
  凡有惩罚记录的住宿生,德育处将进行备案,慎重考虑该生的评优问题。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保卫人员量化管理条例    下一篇:地震紧急疏散方法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