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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报告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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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掌握学生的流失情况,努力制止学生的流失,根据上级教委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辍学分流动和流失两种情况
  (一)流失(非正常)分为以下三类
  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地方政府处罚但仍不上学的。
  2、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失学一个月以上地方政府无可行办法保证其近期复学的。
  3、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失学一个月以上近期又不可能复学的。
  (二)流动分以下五种(正常流动)
  1、由于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批准而免学的。
  2、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近期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批准而休学的。
  3、由于家庭和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转学的。
  4、因故身亡的。
  5、已受完地方的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并在学年终了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批准发给义务教育证书离校的。
  二、制定流失生的规定
  (一)教师:每学年开学初学习(义务教育法)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不断端正教育思想,转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决不以学习压学生,更不能因故劝其休学、退学等,把学生距之门外,违者追究责任。
  (二)学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利用校、班、队会及思品课时间向学生宣讲(义务教育法)的有关内容,帮助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明确四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树立为祖国的需要,为四化建设而学习的思想。
  (三)家长: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时间向大家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内容,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三、认真贯彻区教体委(关于加强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四、定期查点各班人,每学期开学一周向教育科报告本校学生学籍。
  五、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了解情况,协助学生、家长解决困难,使学生尽快恢复学习,若学生或家长有辍学意想时,学校须主动做工作避免学生辍学。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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