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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行风建设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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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市和市教育局规定的有关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项规定。言行要有利于团结和稳定。
  二、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以主人翁精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兢兢业业,努力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认真学习“四法一规”做到懂学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教的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严以律己,为人师表,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1.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挖苦、讽刺学生,杜绝对学习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和多收费用。
  3.严禁违反资料征订制度,滥订滥发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4.严禁对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5.严格遵守新安江街道教育办公室的教师语言规定,不准使用十二条“教师忌语”。
  6.杜绝因工作马虎疏漏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的发生。
  7.严禁教职工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
  8.家长来访接待要热情;向家长汇报学生情况,态度要诚恳,语言要平和;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发生不礼貌行为。
  9.教师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工作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谅解和谦让。
  10.尊重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权,对隐私不打听不传播,不做有损于学生心理健康的事。
  11.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坚持每天一分钟安全教育不放松,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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