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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戒烟控烟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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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广大教工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我校在巩固以前控烟成绩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争创“苏州市无烟单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得出现烟蒂。
  二、不在学校内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工作场所及教职工和学生餐厅等场所摆放烟具。
  三、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标语。
  四、校园内实行全面全日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五、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门卫、办公室、教务处等)负责,全体教工都有向来访者解释说明的责任和义务。
  六、学校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一定处罚。
  七、控烟情况作为优美办公室及教职工评优的条件之一。对自觉遵守学校控烟规章制度、保持无烟的办公室将进行表彰奖励。
  八、严禁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吸烟。若发现学生吸烟一次者,在班上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吸烟两次者,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吸烟三次以上者,要予以纪律处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其综合素质测评的分数。
  九、各工会组长和班主任为监督员,负责劝导督促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及时劝阻、处理。全校师生都有劝阻帮助吸烟教工戒烟控烟的责任和义务。
  十、工会、德育处、学生会、医务室等部门指派若干巡查员,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巡视控烟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师生控烟情况的考评依据。
  十一、各科教师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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