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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督查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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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
  1.培养学生各种学习常规,优化学习习惯;
  2.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落实课堂教学规范,加强监控,及时整改。
  二、内容
  1.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⑴教师是否有迟到、早退、缺课、私自调课现象;
  ⑵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对学生课堂上的违纪违规或其他不规范的学习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
  ⑶教师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⑷自主学习或课外活动是否有组织地开展。
  2.学生课堂学习规范
  ⑴学生早晨到班级后是否养成晨读习惯,有无吵闹行为,有无抄袭作业行为;
  ⑵学生听课的精神状态是否饱满投入;
  ⑶学生是否有睡觉、看小说和报刊杂志、玩游戏(含通讯工具)等不正当行为;
  ⑷学生是否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
  ⑸学生是否有走神、开小差等注意力不集中等行为;
  ⑹自主学习的学习状况(含无课的下午第八课和晚自习)。
  三、要求
  1.督查人员不定期地在教学楼巡视,对课堂常规和学风建设进行督查。
  2.如实填写督查结果,做到客观公正、详实具体、定点到人(到班)。
  ⑴“详实具体”:记载到时间、地点、行为。
  ⑵“定点到人”:姓名、日期、节次、学科、班级、学生姓名、不良行为。
  ⑶“定点到人”方法:以教室前门靠窗纵列编为A,向北依次为B、C、D、E、F、G、H等,第几行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三③E7”为高三(3)班第5列第7位同学“。
  3.教务处及时汇总督查结果,每两周公布一次。
  ⑴典型问题或重大问题在督查当天反馈给教师或班主任及时整改。
  ⑵班主任或教师核实后,可至教务处申诉,教务处核实并记载申诉结果。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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