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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升降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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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关于“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天升挂国旗”。“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的规定,为了严格我校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或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作出如下规定:
  1、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假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参加,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3、旗手、护旗手由各班推选代表流流担任旗手一名。护旗员三名。均应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旗任务。学校开展人人争当旗手的活动。各班要让那些表现好的,或者有进步的学生当升旗手。
  4、严格按照升旗仪式程序升旗,分出旗、持旗、奏国歌升旗行注目礼呼号。国旗下讲话由升旗手所在班的学生代表负责。讲话内容要简短而有教育意义。呼号为:“忠于祖国,为祖国服务”。
  5、每日夜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员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次日清晨升挂国旗。下面和刮大风时应降旗。旗帜退色应换旗。
  6、在不举行仪式的升降国旗时。凡经进行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才可自由行动。
  7、学校政教处,共青团组织和班级要配合升降国旗,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教育。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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