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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阅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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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阅卷教师要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集中阅卷,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2、阅卷教师要按照阅卷组长的统一分工,公正评卷。阅卷教师如果出现不服从分工、消极怠工、错评漏评等问题,扣2—5分,。

3、不得让学生参与评卷、总分、登分。发现一次扣2分。

4、各阅卷组长应事先审查“参考答案”,制定好评分细则。在阅卷中对有争议的问题,由阅卷组长征求所在学科阅卷教师的意见,然后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意见统一不了,由教务处裁决。

5、阅卷完华,阅卷组长要组织全体阅卷人员对评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总分。总分结束后,由组长安排人员相互复核总分情况。经阅卷组长同意后,方可拆卷、登分,不得漏登、错登,然后将登分表签字后及时上交教务处。错总、漏登、错登视具体情况扣5—10分,特别严重的返工。

6、阅卷组长在组织过程中要作好统筹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阅卷全过程严密、公正。对于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阅卷组长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对改卷、总分、登分等各环节的分工做好详细的记载,记载不详细,致使责任界限不明的由组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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