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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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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我们从“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高度出发,提出了“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的口号,在全校实施“阳光工程”。通过活动让受教育者充满自信,茁壮成长。
  二、 “阳光工程”的实施办法
  1、由任课老师对全班那些在品质、知识、能力方法等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缺陷,智力和学习得不到正常的开发,不能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学困生档案,并报学校教务处。
  2、任课老师根据本班“阳光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好相关补救计划,拟订好相关补救措施,并与学校教务处签定相关“责任状”。
  3、任课老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正确认识学困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发展变化的特性,树立起“阳光生”亦能成才的信念,并利用此机会开展学困生专题的研究。
  4、任课老师要充分了解和理解“学困生”,坚持正面引导,树立学习信心,帮助学困生树立“志不立则事不成”的理想,克服自卑感,唤起他们的自信心和对美好前途的向往,从而激发学习的兴趣。
  5、任何老师对待学困生教育要耐心加诚心,辅导要热心加细心,做到学业辅导和心理辅导并重,对他们要多一份爱心与尊重,多一份赞赏与信任,多一份宽容与期望。
  6、任课老师对学困生辅导要加强针对性,确保有效性。既要做到有的放矢,也要做到“三定四有两精心”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记录;做到精心组织,精心选材,确保训练质量。
  三、考核评比及奖惩办法
  1、学校教务处对各班上报的学困生建立统一档案,并将学困生上学期末成绩作为起点成绩。通过一学期的教学,将本学期期末成绩作为学困生的发展成绩,前后对照,衡量教与学的效果。
  2、学校对进步明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对进步明显的班级,任课老师在“教学质量综合奖”评比中予以优先,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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