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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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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学校教育大环境。成立石田初中家长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家委会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事业,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家委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
  第三条:家委会宗旨是参与、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其任务是:监督学校办学方向;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优化社会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行风监督员一名。
  第五条:家委会人选由学校班主任提名,具体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也可由学校推荐并获家委会会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家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离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每年新学年开始,补充新生家长委员。
  第七条:家委会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如工作需要可增加活动次数。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家委会成员的职责主要有:
  1、沟通家校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经常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并把信息反馈给学校行政部门,供学校领导决策。
  2、参予学校的重大活动,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学校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3、在学校工作中,监督学校领导、教师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4、指导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家风,为子女成长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并组织优秀家长交流教育孩子的经验。
  第九条:努力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方便,为优化教育环境献计献策。
  第十条:学校家委会由学校工会牵头联系工作;也可由家委会主任牵头开展工作。
  第四章 权 利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定期参加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学校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可对此提出建议与倡议。
  2、在委员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向有关人员反映学校工作中
  (包括教师) 的违法行为或背离方针、政策的做法。
  3、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向学校提出参与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4、可了解由委员会筹集向学校提供的资金用途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三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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