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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暂行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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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在我校的应用与普及,学校将为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并以此为契机,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在网络环境的支撑下,把我校的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此,特制订关于配置笔记本电脑的若干暂行条例。
  一、成立笔记本配备、管理工作小组
  二、配置对象
  2010年1月1日在职的在编在册教师和人事代理、镇合同教师及村幼师。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分配或从外校调入本校的教师,学校在下一轮统配前不再为其另行配备。
  三、配置方法
  属配置对象范围的教师,如能同意并接受学校制定的配置、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配置申请,由学校笔记本配备工作小组审定后分批进行配备。教师一旦领取所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后,不得退还或调换。
  四、权利归属
  笔记本电脑的产权前六年归学校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借。六年以后报请镇政府批准,由学校转让教师本人,同时做好资产核销转让手续。但六年后电脑仍必须用于教育教学工作。
  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归教师个人所有。
  如果在配置后的六年内教师调离学校、辞职或者退休,教师须出资获得财产权。学校根据实际使用年限按比例收取费用。收取费用由学校从其工资中扣除。
  1、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因调离、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休而离开本校时,第一年(2010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80%,第二年(2011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65%,第三年(2012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50%,第四年(2013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35%,第五年(2014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20%,第六年(2015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10%
  (2)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教师正常退休,第一年(2010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50%,第二年(2011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30%,第三年(2012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20%,第四年(2013年12月31日止)收取原价的10%。
  五、遗失处理
  如遗失则有教师本人负全责。教师本人必须在一个月内自行添置笔记本电脑并带到学校使用(也可由学校代为添置,经费由教师个人全额负担),并做好相关手续,使用时间依然从原机配置之日起计算。如发现遗失而未重新自行配置的,督促其在一个月内完成自行配置。如不到位的,按原价的折率(折率参照非正常退休教师离开本校计算)赔偿(使用时间截止日以实际遗失日为准),所需费用由学校从其工资中扣除。
  原机遗失后重新自行添置的教师如调离学校、辞职或者退休,获得产权所需的费用仍视作原机计算。
  六、维修办法
  在电脑保修期内享受供货商和厂方提供的维修服务。电脑维修工作由教师自行联系解决,一切维修费用均由教师个人负担。
  七、使用要求
  1、笔记本电脑在工作时间内限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如备课、制作课件、撰写论文、搜集教育教学资料等,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计算机活动(如电子游戏、看电影、聊天等),在任何时候不得从事有悖网络文明的活动。
  2、原则上工作日需把笔记本电脑带到学校,每天开启,主动接收学校传达的各类文件和信息。如工作日未带笔记本电脑到校,教师也应主动询问学校有无文件和信息的传达。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的教师每学期带笔记本电脑到校天数不少于工作日的五分之一,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至55周岁的教师每学期带笔记本电脑到校天数不少于工作日的五分之二,45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带笔记本电脑到校天数不少于工作日的五分之三。遇学校因工作需要,临时性要求教师把笔记本电脑带到学校,教师应遵照执行。
  3、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含45周岁),应按辅导组相关规定运用笔记本电脑备课、上传教案,制作并上传自制课件或专题学习网站,积极参加信息化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网站建设和教师博客、班级博客建设,利用“家校路路通”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4、每年12月份由中心校信息组做好验机续配手续(教师需保证笔记本电脑能正常运营)。
  5、自觉遵守学校开网时间规定。中心校开网时间:早上8点15分前;中午10点30分----1点30分;下午3点以后。中心幼儿园开网时间:早上8点15分前;中午11点----2点;下午3点以后。村校开网时间:中午10点30分----1点30分。
  6、学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其他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八、安全工作
  强化安全意识,自觉做好防盗工作。笔记本电脑不得在办公室过夜,办公室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平时要规范使用好计算机。
  注:
  1、原《大义小学笔记本电脑管理暂行规定》废止,适用本条例,部分原已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师,本次不再配备,仍使用原机,使用时间从原配置之日起计算。
  2、本条例经学校基层工会五届七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从通过日(2009年12月23日)起开始执行。
  3、此方面上级如有新的规定与精神,则须遵照执行。
  4、本规定附件有《配置笔记本电脑申请书》和《2009年大义中心小学笔记本电脑配置办法和程序》。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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