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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卡(证)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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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阅证由图书室办公室负责办理。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组织办证;在籍函授、自考、夜大生和来校进修三个月以上的短训班学员,由所在院系统一造册,报经馆长批准后,均可办证;来校进修三个月以下的短训班学员,视同校外人员交纳服务费。
2.校外人员凭工作证、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服务费办理卡(证)。
3.办卡(证)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组织办证的,每人要交付!寸免冠照片!张,并按学校规定交纳办证费(函授、自考,夜大生和研究生还须按学校规定一次性交纳借书保障金,离校时退还)。
4.借阅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违反者其读者证将被当即扣留,并停止持证者本人借阅一个月。
5.借阅证遗失的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补办借阅证时,需交纳按原价5倍的办证费。
6.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归还所借书刊,并交还借书证。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其离校手续。
7.办证时间为:新生入学后二个月之内;新调进的教职工报到后一周之内;补办读者证可随时到室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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