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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工作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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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工作管理制度
  1、幼教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幼教工作成绩的优劣是评价中心校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末联校对各中心校的办园情况进行评估。并划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通报全镇。
  2、幼儿园的工作要在联校领导下进行,学生收费,各项活动必须经联校批准。幼师要踊跃参加集体活动,不迟到、不缺勤。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办园质量差的教师向全镇通报,连续三次会议不参加按自动离职对待,取消档案。
  3、师生在各项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者,均按有关规定发奖。
  4、对中心幼儿园教师实行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即学生基数+超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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