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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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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一、监考教师必须熟悉并监督执行《考场纪律》。 监考人员要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二、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三、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考卷,清点份数。监考人员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进入考场,核对考场人数,宣读《考场纪律》。考场内实行隔行就坐,活动桌椅的教室要将桌斗朝前,单行按学号顺序就坐。检查桌面上是否有与课程有关的字迹。除考试必须用品外,书、笔记本等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五、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要衣着整洁,集中精力巡视考场情况。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看报、聊天或离开考场,如发生特殊情况,马上向巡视员或考试值班人员汇报。
  六、监考教师不念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当学生对试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七、在考试过程中,发现作弊的学生,应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收回其试卷和作弊材料交考务室,由政教处当天处理。
  八、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一下学生。考试结束铃响,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在桌子上,不要离开座位,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清点后,学生再离开考场。
  九、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到考务室,并按要求装订。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完成监考任务。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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