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次 |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等; (二)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三)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3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六)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七)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八)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并在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一)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二)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四)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 (五)带走或撕毁试卷; (六)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七)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八)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给予劝退处分。 (一)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三)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 (四)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