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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究课题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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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本研究是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主阵地,也是最贴近教育实践的研究。为了使我校的教育科研活动更广泛地开展,更有实效,特制订下列管理条例。 一、教师申报课题,应填写课题申报表,请教研组长审查后,交学校教科室,经教科室研究同意,校长室批复,即立项研究。
  二、课题组负责人按月交给校教科室研究活动记录表。
  三、课题组在课题研究之中,(如一年期限的,在一学期结束时)交给校教科室中期汇报表。
  四、结题:课题组在研究工作结束申请结题。
  1. 填写结题报告,由教科室组织专家组审核验收。
  2. 不能按期完成的,课申请延期半年。
  3. 无法结题的,为失败课题,不能完成课题的研究者不能申报新课题。
  4. 完成课题情况良好,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学校应为存档,并给予一定奖励。
  5. 完成课题后可申报新课题为更高一级课题。
  五、本条例试行期间皆由学校教科室负责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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