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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守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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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科开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必须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及草稿纸。
  2、 考试前10分钟,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当众启封试卷,认真核对,若发现差错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换取备用试卷。
  3、 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科目与考试科目是否一致,清点试卷页码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4、 考试铃响后监考老师方可宣布考生开始答卷。
  5、 考试30分钟之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30分钟以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6、 监考教师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但对于学生因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7、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向考生提示时间。
  8、 监考教师要严格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要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9、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关注考场内的动态,关心考生的健康和情绪。监考时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不准谈笑聊天、不准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准打瞌睡和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有违纪者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10、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和答题卡后,让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11、 监考教师将整理好的试卷和答题卡,交教务处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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